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大陆就业/居留申请要求变更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大陆就业/居留申请要求变更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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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大陆就业/居留申请要求变更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大陆就业/居留申请要求变更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2018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7号),并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主要内容
 
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
 
近期关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证的办理有以下变化:
 
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无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018年8月23日,各地已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
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
从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公安机关受理相关证件、证明后,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社会便利。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取消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出台,给予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提供了相关的便利。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将与大陆同胞一样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及公民基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台居民迁入大陆落户定居的,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敬请有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之后再行前往办理。如有任何疑问,西恩咨询竭诚为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同时,来中国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其雇佣单位也应就近期出台的中国个人所得法修正案对该类人员的税务影响,及雇佣单位的用工成本与西恩咨询人力资源顾问展开进一步的探讨。